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公平交易原则,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选项E,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发生的净损失,需要专项申报扣除。选项A、B、C、D当选。

下列应收账款损失,如已进行专项申报并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选项A当选。

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资产损失,应采取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是( )。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选项A当选。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4)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选项C当选。

下列资产损失确认证据中,不属于内部证据的有( )。
企业内部证据主要包括:(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2)资产盘点表;(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因此选项C、E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