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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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公平交易原则,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选项E,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发生的净损失,需要专项申报扣除。选项A、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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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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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务人逾期3年未偿清,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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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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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4)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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