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单位低于购置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少支付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800000-300000)÷12=41666.67(元),找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0-300000)×30%-4410=145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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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汪先生2025年3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800)×(1-20%)×10%=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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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限额=105×5%=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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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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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 A.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B.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C.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D.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 E.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并固定向一个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选项C,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选项E,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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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捐赠股权、房产的,其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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