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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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选项C,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选项E,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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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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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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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规定的其他城市住房租金扣除标准:1500元/月。
(4)应纳税所得额=140000×(1-20%)+20000×(1-20%)×70%-60000-1500×12=452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5)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200×10%-252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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