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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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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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杨某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0%+2)×20%×10000=90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杨某参加商业演出和综艺节目的录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参加商业演出,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10000×(120%)×30%20007600(元)。

3)参加综艺节目录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0×10000×(120%)×40%7000377000(元)。

4)共应预缴个人所得税=76003770003846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932000(元)。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32000×30%=279600(元)>100000元,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000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100000=832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32000×35%-85920=205280(元)<预缴税额384600元。

(3)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84600-205280=17932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选项B不当选: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选项E不当选: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要求6]
答案解析: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杨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500-500×70%)×20%=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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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净资产核定法;(选项C)

(2)类比法;

(3)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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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规定的其他城市住房租金扣除标准:1500元/月。

(4)应纳税所得额=140000×(1-20%)+20000×(1-20%)×70%-60000-1500×12=452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5)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200×10%-252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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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李某不得扣除其父亲的医药费用支出,故李某大病医疗的税前最高可扣除金额=15-7-1.5=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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