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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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则该企业2025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8+0.2×8×9÷12+0.7×8×6÷12=40+1.2+2.8=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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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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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房产税(选项A)、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选项D)、契税(选项E)、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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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税。
总销售收入=12000÷3/5×4/5=16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金额=6000×60%×4/5=2880(万元)
开发成本=4000×4/5=3200(万元)
开发费用=400×4/5+(2880+3200)×5%=624(万元)
税金及附加=16000×5%×(7%+3%+2%)+16000×0.05%=104(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2880+3200)×20%=1216(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2880+3200+624+104+1216=8024(万元)
增值额=16000-8024=7976(万元)
增值率=7976÷8024×100%=99.4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976×40%-8024×5%=278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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