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选项A)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选项B)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选项C)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选项E)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综上所述,选项A、B、C、E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情形,当选。选项D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情形,不当选。

拓展练习
选项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选项B、D,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选项C,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税。
总销售收入=12000÷3/5×4/5=16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金额=6000×60%×4/5=2880(万元)
开发成本=4000×4/5=3200(万元)
开发费用=400×4/5+(2880+3200)×5%=624(万元)
税金及附加=16000×5%×(7%+3%+2%)+16000×0.05%=104(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2880+3200)×20%=1216(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2880+3200+624+104+1216=8024(万元)
增值额=16000-8024=7976(万元)
增值率=7976÷8024×100%=99.4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976×40%-8024×5%=2789.2(万元)

发票金额加计5%扣除=1200×(1+5%×12)=192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228×(7%+3%+2%)+36=66.36(万元)
可扣除项目合计=1920+66.36=1986.36(万元)
增值额=6000-1986.36=4013.64(万元)
增值率=4013.64÷1986.36=202.06%
应纳土地增值税=4013.64×60%-1986.36×35%=1712.96(万元)
①能取得评估价格,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c.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
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a.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b.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③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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