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纳税人转让存量房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1)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此题不考虑。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00×(1+5%×4)+12+3=615(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E,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选项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E,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销售收入=12000×1.5=18000(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600万元。
【提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如契税)。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96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1600+9600)×10%=1120(万元)
④可扣除的税金: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20×(7%+3%+2%)=194.4(万元)
印花税=18000×0.05%=9(万元)
合计可扣除税金=194.4+9=203.4(万元)
⑤加计扣除=(1600+9600)×20%=224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600+9600+1120+203.4+2240=14763.4(万元)
(3)增值额=18000-14763.4=3236.6(万元)
(4)增值率=3236.6÷14763.4=21.92%<50%。
(5)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6)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236.6×30%=970.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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