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签订多类承揽合同,因原材料提供主体不同,对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存在疑问,特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
[要求1]在承揽合同中,原材料提供方不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何判定。
本题来源:第三节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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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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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选项A,应当缴纳印花税,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直接提供给企业的优惠贷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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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A,房产原值的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选项C,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营业用房或出租的用房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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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E,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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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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