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签订多类承揽合同,因原材料提供主体不同,对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存在疑问,特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
[要求1]在承揽合同中,原材料提供方不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何判定。
本题来源:第三节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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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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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购买房屋,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发生转让,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税率为0.5‰,该工业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0000×10000×0.5‰+5000×10000×0.05‰=5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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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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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A,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选项B,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选项E,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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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200÷16.7=11.98。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200÷0.95=210.53。
氯化氢污染当量数=200÷10.75=18.6。
氯气污染当量数=220÷0.34=647.06。
氟化物污染当量数=120÷0.87=137.93。
第二步:按污染当量数排序
氯气污染当量数>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氟化物污染当量数>氯化氢污染当量数>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647.06+210.53+137.93)×1.4=1393.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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