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签订多类承揽合同,因原材料提供主体不同,对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存在疑问,特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
[要求1]在承揽合同中,原材料提供方不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何判定。
本题来源:第三节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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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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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故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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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选项B、D,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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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选项C,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实质上是接受赠与,应缴纳契税;
选项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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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B,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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