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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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B.旧房销售的评估价格按重置成本价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 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印花税
  • D.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
  • E.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B,旧房销售的评估价格按重置成本价与成新度折扣率计算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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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购买房屋,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发生转让,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税率为0.5‰,该工业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0000×10000×0.5‰+5000×10000×0.05‰=5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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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资源税的税收优惠,表述正确的有(  )。
  • A.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 B.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开采方式不善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D.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 E.纳税人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享受免税和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得享受免税和减税优惠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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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乘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 B.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五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 C.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 D.

    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 E.

    每一排放口的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A,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选项B,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选项E,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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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200÷16.7=11.98。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200÷0.95=210.53。

氯化氢污染当量数=200÷10.75=18.6。

氯气污染当量数=220÷0.34=647.06。

氟化物污染当量数=120÷0.87=137.93。

第二步:按污染当量数排序

氯气污染当量数>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氟化物污染当量数>氯化氢污染当量数>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647.06+210.53+137.93)×1.4=1393.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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