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签订多类承揽合同,因原材料提供主体不同,对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存在疑问,特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
[要求1]在承揽合同中,原材料提供方不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何判定。
本题来源:第三节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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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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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则该企业2025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8+0.2×8×9÷12+0.7×8×6÷12=40+1.2+2.8=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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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选项A)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选项B)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选项C)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选项E)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综上所述,选项A、B、C、E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情形,当选。选项D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情形,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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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土地增值税前不得扣除,但在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选项E,罚息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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