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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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其中承兑为汇票所独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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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可以依税收、继承、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无须转让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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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选项A当选,选项C、D不当选。票据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其票据权利因此而消灭,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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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票据质权人再行转让背书(包括有偿转让背书和无偿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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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如果纸质票据权利人丧失了票据,就无法正常地提交票据以请求付款,只能依照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证明自己的权利,并持相应的法律文书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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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B公司以票据未到期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本题中,A公司因污染严重被责令关闭,故持票人F公司取得期前追索权。
[要求2]
答案解析: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且F公司知情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然受让票据权利的除外。“明知”与否的判断时点,应为票据交付之时。F公司在票据交付之后方知晓D公司、E公司之间的违约纠纷,故D公司不得对其主张此种抗辩。
[要求3]
答案解析:E公司以票据未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一般情况下,持票人须遵期提示、依法取证,才能保全其追索权。但在票据到期之前或者到期时,出现付款人死亡、逃匿、被宣告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等情形,持票人无法对其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不必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即可基于有关证据而行使追索权,而不发生丧失追索权的后果。
[要求4]
答案解析:B公司主张C公司违约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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