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其中承兑为汇票所独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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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属于票据上主债务人的有(     )。
  • A.支票的付款人
  • 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
  • C.商业汇票的出票人
  • D.商业汇票的承兑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义务人,属于票据关系人。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属于票据上的次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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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的有(  )。
  •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 B.支票
  • C.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 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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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C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B公司对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2]
答案解析:D公司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D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D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3]
答案解析: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要求4]
答案解析:G公司应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E公司与F公司发生了吸收合并,尽管背书不连续,但F公司基于吸收合并依法取得票据权利;之后,F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G公司依法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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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其绝对记载事项之一
  • B.我国现行法之下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见票即付
  • C.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提示付款,仍可对出票人进行追索
  • D.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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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B公司以票据未到期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本题中,A公司因污染严重被责令关闭,故持票人F公司取得期前追索权。
[要求2]
答案解析: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且F公司知情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然受让票据权利的除外。“明知”与否的判断时点,应为票据交付之时。F公司在票据交付之后方知晓D公司、E公司之间的违约纠纷,故D公司不得对其主张此种抗辩。
[要求3]
答案解析:E公司以票据未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一般情况下,持票人须遵期提示、依法取证,才能保全其追索权。但在票据到期之前或者到期时,出现付款人死亡、逃匿、被宣告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等情形,持票人无法对其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不必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即可基于有关证据而行使追索权,而不发生丧失追索权的后果。
[要求4]
答案解析:B公司主张C公司违约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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