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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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37.12-17.15)÷(1+13%)×5%+11.3÷(1+13%)×5%=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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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该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于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20000+20000×5%+5×2000×0.5)÷(1-20%)×20%+5×2000×0.5=1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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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B:外购已税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的,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即90%)抵扣外购高档香水精的已纳消费税;选项CD:准予抵扣的高档香水精已纳消费税=2×90%×15%=0.27(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8×15%-0.27=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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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由于对外赞助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0.2×2000×0.5=200(元); 从价税额=[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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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2)÷(1-5%)×5%=1.16(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60×5%-1.16×45%=17.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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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其对应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均需要计算应纳消费税。烫花木制筷子和竹制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12×5%+0.23÷(1+13%)×5%=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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