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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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遵循“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原则,当期的免抵税额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0×(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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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为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因此,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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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A企业2025年3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5×(5%+3%+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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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适用“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原则,5月已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应在下一申报期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该企业2025年6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0+8)×(7%+3%+2%)=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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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增值税税额,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费不予退还。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10×(7%+3%)=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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