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或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4.58÷(1+13%)×10%=6.6(万元)。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卷烟批发企业销售给其他卷烟批发企业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雪茄烟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1标准条=200支,该卷烟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50×11%+5000×200×0.005÷10000=27.5+0.5=28(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7941.18(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2)÷(1-5%)×5%=1.16(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60×5%-1.16×45%=17.48(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其对应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均需要计算应纳消费税。烫花木制筷子和竹制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12×5%+0.23÷(1+13%)×5%=0.61(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