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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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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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手表机芯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2025年7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6000×3×20%=9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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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卷烟批发企业销售给其他卷烟批发企业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雪茄烟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1标准条=200支,该卷烟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50×11%+5000×200×0.005÷10000=27.5+0.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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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B:外购已税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的,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即90%)抵扣外购高档香水精的已纳消费税;选项CD:准予抵扣的高档香水精已纳消费税=2×90%×15%=0.27(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8×15%-0.27=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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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794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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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2)÷(1-5%)×5%=1.16(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60×5%-1.16×45%=17.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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