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综上选项D当选。
有关内地企业投资者及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对方交易市场股票的税收政策:
| 投资方 | 被投资方 | 转让差价所得 | 股息、红利所得 | |
| 内地企业 | 香港H股上市公司 | 征税 | 持有满12个月免税 | 境内企业自由申报 |
| 香港投资者 | A股上市公司 | 免征 | 征税 | A股上市公司代扣并办理扣缴申报 |

拓展练习
小微企业适用20%优惠税率,无免征优惠;海水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可知选项B、D、E当选。

选项A,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3—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B,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选项C,自2020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选项D,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选项D不当选;选项E,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选项A、B、C、E正确。

(1)企业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200×10%=2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专用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200+10)×50%=105(万元)<改造投入120万元,所以智能化改造可以抵免税额=105×10%=10.5(万元)。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选项A)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选项B、D)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选项C)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因此甲公司第一、二阶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基数=(50+500)×80%=440(万元)。
(2)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80%=1000×80%=800(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3=440×2÷3=293.33(万元)。因此甲公司第三、四阶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基数293.33(万元)。
(3)甲公司2025年加计扣除计算基数=440+293.33=73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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