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不属于资产损失确认的外部证据的有( )。本题来源:第五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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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5)行政机关的公文;(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7)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选项C、E,为内部证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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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务人逾期3年未偿清,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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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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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纯生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损失外购原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账面成本是60万元,保险公司调查后同意赔付15万元,其余损失已报经税务机关同意扣除。则该企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外购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净损失包括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企业资产净损失=60+60×13%-15=52.8(万元)。损失原材料而转出的进项税额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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