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纳税人销售服务,税率为6%;国际运输服务适用于零税率。
选项A,货物保管收入的销项税额=55.12÷(1+6%)×6%=3.12(万元)。
选项B,装卸搬运收入的销项税额=93.28÷(1+6%)×6%=5.28(万元)。
选项C,国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1035.5÷(1+9%)×9%=85.5(万元)。
选项D,国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0。


选项C,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选项D当选: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属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20-5)×13%=1.95(万元)。
该公司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9%+3×6%-1.95=2.73(万元)。
业务(1)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6%)×6%=28.85(万元)。
业务(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旅游公司出租门市房的销项税额=12÷(1+9%)×9%=0.99(万元)。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85+0.99-2.73=27.11(万元)。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支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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