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纳税人销售服务,税率为6%;国际运输服务适用于零税率。
选项A,货物保管收入的销项税额=55.12÷(1+6%)×6%=3.12(万元);
选项B,装卸搬运收入的销项税额=93.28÷(1+6%)×6%=5.28(万元);
选项C,国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1035.5÷(1+9%)×9%=85.5(万元);
选项D,国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0。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为依据计算增值税。
该金店就此项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1+13%)×13%=1.15(万元)。




东风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9月3日,从农户手中购进一批猪肉,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万元。当月全部领用制成猪肉脯。另从养殖企业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300万元。
(2)9月5日,进口蔬菜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0万元,当月已申报抵扣。
(3)本月末,已将生产加工完成的猪肉脯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0万元。
(4)本月将购进的鸡肉,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剩余50%加工成鸡柳、鸡排等小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5)本月将进口的蔬菜用于加工蔬菜罐头并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6)本月末,发现由于仓库保管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牛肉霉烂变质。该批牛肉成本100万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已抵扣。不考虑运费的影响。
该企业当月购进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猪肉生产猪肉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0×10%=20(万元)。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50%鸡肉直接对外销售不缴纳增值税。50%鸡肉加工成小吃后对外销售按13%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蔬菜罐头增值税税率为13%。销项税额=150×13%=19.5(万元)。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
业务(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9%×1%=5.56(万元)。
业务(6)发生进项税额转出=100÷(1-9%)×9%=9.89(万元)。
本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5.56-9.89=65.67(万元)。
业务(3)的销项税额=240×13%=31.2(万元);
业务(4)的销项税额为26万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19.5万元;
本月的销项税额=31.2+26+19.5=76.7(万元);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76.7-65.67=11.03(万元)。
选项B,购入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选项C,进口蔬菜先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蔬菜罐头,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共计抵扣10%的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