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甲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500×600×13%=39000(元)。

选项A,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按规定向出售者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选项B、D、E,将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交际应酬),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选项C,将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属于视同销售,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A不当选;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年,选项B不当选;
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项D不当选。


甲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采购一批建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113万元,发生桥、闸通行费3.5万元,取得了通行费发票。该建筑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该建筑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13÷(1+13%)×13%+3.5÷ (1+5%)×5%=13.17(万元)。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 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该企业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23000÷(1+9% )× 9% -[ 15000÷(1+9% )× 9% -15000 × 5%÷( 1 +9% )×9%] =1899.08-1176.61 =722.47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