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2)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23000÷(1+9%)×9%-[15000÷(1+9%)×9%-15000×5%÷(1+9%)×9%]=1899.08-1176.61=722.47(元)。

(1)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猪肉生产猪肉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0×9%=18(万元)。
(2)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万元。
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
业务(6)发生进项税额转出=100÷(1-9%)×9%=9.89(万元)。
本月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8+50-9.89=58.11(万元)。
(1)业务(3)的销项税额=240×13%=31.2(万元)。
(2)业务(4)的销项税额为26万元。
(3)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19.5万元。
(4)本月的销项税额=31.2+26+19.5=76.7(万元)。
(5)本月应缴纳增值税=76.7-58.11=18.59(万元)。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视同应税交易。因此甲运输企业外购桌椅赠送给贫困小学属于视同应税交易,应征收增值税。
(2)无偿提供运输服务,不属于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无须缴纳增值税。
(3)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3%=2.6(万元)。

选项A,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利润,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应征收增值税。
选项B,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选项C,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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