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境外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该公司业务(4)应转出进项税额( )万元。
该公司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 A、26.7
- B、27.14
- C、26.74
- D、27.11
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属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20-5)×13%=1.95(万元)。
该公司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9%+3×6%-1.95=2.73(万元)。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6%)×6%=28.85(万元)。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旅游公司出租门市房的销项税额=12÷(1+9%)×9%=0.99(万元)。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85+0.99-2.73=27.11(万元)。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13÷(1+13%)×13%× [1030÷(1+3%)]÷[1030÷ (1+3%)+809÷ ( 1+9% ) ]=7.46(万元) ,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13÷ ( 1+13% ) ×13%-7.46=5.54(万元) ,当月应纳税额= 809÷ ( 1+9% ) × 9%-5.54+1030÷ ( 1+3% ) ×3% = 9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