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时一并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
  • A.收取的小轿车改装费
  • B.因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
  • C.因代办牌照收取的车辆牌照费
  • D.因代办缴税收取的车辆购置税税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C、D不当选,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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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七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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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销售给乙公司500台桌子,不含税价格为600元/台。由于乙企业购买数量较多,甲公司给予乙公司8折的优惠,并按原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甲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为(  )元。
  • A.31200
  • B.39000
  • C.48000
  • D.5100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甲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500×600×13%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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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1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零售一批金银首饰,旧金银首饰作价5万元,新首饰价格为15万元,向客户收取差价10万元。该金店就此项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万元。
  • A.1.73
  • B.0.56
  • C.1.15
  • D.2.31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为依据计算增值税。

该金店就此项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1+13%)×13%=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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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大麦手机商为一般纳税人,2025年1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手机,实际收到含税货款100000元,收到的旧手机折算价为含税20000元。则大麦手机商城当月销项税额为(  )元。

  • A.

    11504.42

  • B.

    13805.31

  • C.13000.00
  • D.10400.0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大麦手机商城当月销项税额=(100000+20000)÷(1+13%)×13%=13805.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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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2025年3月,永宏烟叶收购公司(一般纳税人)向烟农收购烟叶,当月全部领用并加工成烟丝,收购发票上分别注明收购价款10万元,价外补贴2万元。缴纳烟叶税2.2万元。则永宏烟叶收购公司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 A.1.42
  • B.1.32
  • C.0
  • D.1.00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款+实际的价外补贴+应纳烟叶税)×扣除率=(10+2+2.2)×(9%+1%)=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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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东风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9月3日,从农户手中购进一批猪肉,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万元。当月全部领用制成猪肉脯。另从养殖企业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300万元。

(2)9月5日,进口蔬菜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0万元,当月已申报抵扣。

(3)本月末,已将生产加工完成的猪肉脯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0万元。

(4)本月将购进的鸡肉,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剩余50%加工成鸡柳、鸡排等小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5)本月将进口的蔬菜用于加工蔬菜罐头并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6)本月末,发现由于仓库保管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牛肉霉烂变质。该批牛肉成本100万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已抵扣。不考虑运费的影响。

该企业当月购进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猪肉生产猪肉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0×10%=20(万元)。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2]
答案解析: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50%鸡肉直接对外销售不缴纳增值税。50%鸡肉加工成小吃后对外销售按13%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蔬菜罐头增值税税率为13%。销项税额=150×13%=19.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

业务(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9%×1%=5.56(万元)。

业务(6)发生进项税额转出=100÷(1-9%)×9%=9.89(万元)。

本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5.56-9.89=65.67(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业务(3)的销项税额=240×13%=31.2(万元);

业务(4)的销项税额为26万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19.5万元;

本月的销项税额=31.2+26+19.5=76.7(万元);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76.7-65.67=11.03(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选项B,购入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选项C,进口蔬菜先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蔬菜罐头,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共计抵扣10%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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