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所以排除A、B选项;
(2)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排除C选项。
【知识点拓展】
债券利息减免税
①企业取得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企业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选项A、B、C,属于提供财产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选项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知识点拓展】
收入总额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限额=1 000×5‰=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6×60%=3.6(万元),在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6万元。(或者,纳税调增额=6万元-3.6万元=2.4万元)。
【知识点拓展】
限额扣除项目
(1)三项经费:①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 ②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 ③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8%;
(2)党组织工作经费: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实行限额扣除:≤工资薪金总额1%;
(3)业务招待费:①发生额的60% ②≤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的较低者;
(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①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30%,②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
(6)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工资薪金总额的5%;
(7)利息和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8)手续费及佣金:①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8% ②其他企业:合同金额的5%。

选项A、B、C、D,均可计入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知识点拓展】
关于税金扣除的辨析

以上说法均正确。
【知识点拓展】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选项A);(2)提供劳务收入(选项D);(3)转让财产收入(选项C);(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选项B)。
【知识点拓展】收入总额与销售收入
(1)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①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②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2)一般企业中,销售(营业)收入:
①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②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注意]
对“收入总额”和“销售(营业)收入”做好区分:
①如果题目问的是“收入总额”,是包括投资收益的。
②如果题目问的是“销售(营业)收入”,则不包括投资收益。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不包括缴纳的增值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2 000+500)×5‰=12.5(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扣除12.5万元。
【知识点拓展】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 营业 ) 收入的 5‰ 。
[提示]以上述两项中较低者作为扣除限额 。
[注意]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 60% 计入筹办费,准予扣除。
选项A,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选项B,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选项C,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选项D,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