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每次收入额中减除的项目仅限于(转租除外):(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3)法定扣除项目(800元或20%)。
【知识点拓展】
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
(1)扣除准予扣除的税费 ( 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但不包括: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原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均可扣除 );
(2)若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同样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以每月800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3) ①每次“净”收入不超过 4 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 ②每次“净”收入超过 4 000 元的,减除费用 20%

拓展练习
选项A,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综合所得以外其他所得计税规定小结


选项B,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知识点拓展】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限额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限额=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③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其中包括新建 ) 的捐赠;
④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⑤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不得扣除:直接捐赠+非公益性捐赠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
①“工资、薪金所得“着重强调“任职、受雇”,因此发生的董事费、监事费等收入,若是在公司任职则为“工资、薪金所得”,若是不在公司任职则为“劳务报酬所得”;
②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个人“出版、发表”画作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稿酬所得:


题干所述内容正确。
【知识点拓展】
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