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每次收入额中减除的项目仅限于(转租除外):(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3)法定扣除项目(800元或20%)。
【知识点拓展】
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
(1)扣除准予扣除的税费 ( 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但不包括: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原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均可扣除 );
(2)若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同样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以每月800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3) ①每次“净”收入不超过 4 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 ②每次“净”收入超过 4 000 元的,减除费用 20%

拓展练习
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
①“工资、薪金所得“着重强调“任职、受雇”,因此发生的董事费、监事费等收入,若是在公司任职则为“工资、薪金所得”,若是不在公司任职则为“劳务报酬所得”;
②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知识点拓展】
劳务报酬所得需注意:
①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为收入额,再减去收入额 25% 的展业成本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④演员“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教师自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

选项A、B、D,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员工的补助、津贴,其实质并非真正的误餐补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