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
①“工资、薪金所得“着重强调“任职、受雇”,因此发生的董事费、监事费等收入,若是在公司任职则为“工资、薪金所得”,若是不在公司任职则为“劳务报酬所得”;
②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例如,计提的各种准备金)。选项A,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注意]
此知识点学员注意和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结合学习理解。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知识点拓展】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限额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限额=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④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其中包括新建 ) 的捐赠;
⑤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⑥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不得扣除:直接捐赠+非公益性捐赠

虽然在境外工作,但张某(中国境内有住所)仍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修缮费1 200元”最高扣800元,排除选项B、C;(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应适用公式每次(月)收入>4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 ×(1-20%)计算,则应纳税所得额=(8 000-360-800)×(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 000-360-800)×(1-20%)×10%,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知识点拓展】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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