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属于价格折让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选项A、C、D当选。

拓展练习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1)综合所得;(2)经营所得。选项A、D,适用比例税率。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税率
1.综合所得
(1)预扣预缴
①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③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比例税率。
(2)年终汇算清缴: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分类所得
①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

选项A、B、C,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选项D,企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刘某上述业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8 000×(1-20%)=6 4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6 400×20%-0=1 280(元)。需注意: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按规定减除800或者20%,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一律不得扣除。

选项A、B、C、D,均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出租车经营的辨析:
①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给别人打工);
②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给自己打工);
③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扣除。选项B,仅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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