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是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唯一组合,当且仅当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一致同意时,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决策方能表决通过。因此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权。其中甲、乙、丙公司属于合营方;丁公司属于非合营方。

非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实现企业合并的情况,原投资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初始投资成本等于原股权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加上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 000+200×30%=1 060(万元),新支付对价公允价值=1 200(万元),因此A公司再次投资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 060+1 200=2 260(万元)。
参考分录:
2023年1月1日取得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
贷:投资收益60
2024年新增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贷:库存现金1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1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
——损益调整60
【注意】如果要求计算合并报表的合并成本,那么才需要用原股权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加上新支付对价公允价值。

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时,个别报表中应保持原账面价值不变,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权益法核算时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且不构成业务的,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参与方应享有的部分,应视为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抵销处理。

选项B,参与方为合营安排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的承诺)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一项安排被分类为共同经营;选项C,必须是具有唯一一组集体控制的组合;选项D,合营安排划分为合营企业的,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有关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本题属于多次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情况,由于原股权是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全部转入留存收益。
因此A公司2024年个别报表中因B公司股权投资影响损益的金额=2 000-1 500=5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500
资产处置损益500
借:长期股权投资13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00
——公允价值变动10
盈余公积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
借:其他综合收益10
贷:盈余公积1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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