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合营安排中的合营方的会计处理原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且不构成业务的,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参与方应享有的部分,应视为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抵销处理。

选项A,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共同经营的合营方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相关资产的性质,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

选项A,对于原股权,应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

下列各项关于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A,合营企业中参与方对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则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采用权益法核算;选项B,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选项CD,合营企业中合营方对合营企业形成共同控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核算,即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设立一项安排A,假定该安排被划分为共同经营,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于安排A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分别享有50%的份额。202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支付采购价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购入安排A的一批M产品,甲公司将该批产品作为存货入账,至2024年年末还未对外出售;该批M产品在安排A中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甲公司作为其他公司的母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考虑其他因素,2024年年末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万元。
安排A因上述交易确认了收益40万元,甲公司对该收益按份额应享有20万元(40×50%),但由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存货仍未对外出售,因此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20万元应当被抵销,相应减少存货账面价值。但乙公司对该收益享有的20万元应当予以确认,乙公司享有的20万元收益反应在甲公司存货的期末账面价值中,甲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100-20=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