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处置投资前后均应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不应改为成本法;选项C,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50万元,明细科目为投资成本800万元,损益调整25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200万元,2025年1月5日,甲公司处置了持有乙公司股权的75%,处置价款为1 000万元,处置之后不再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剩余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处置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33.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处置持有乙公司部分股权应确认的损益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应确认的损益金额=1000(出售部分股权公允价值)+333.3(剩余部分股权的公允价值)-1250(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283.3(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800×75%)
——损益调整187.5(250×75%)
——其他权益变动150(200×75%)
投资收益62.5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333.3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800×25%)
——损益调整62.5(250×25%)
——其他权益变动50(200×25%)
投资收益20.8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
贷:投资收益200

处置之后要按照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调整之后的金额=2800×30%/70%+(4500×30%-2800×30%/70%)+800×30%+200×30%=1650(万元)。
取得股权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2800
贷:银行存款280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600(2800/70%×40%)
投资收益400
剩余股权追溯调整:
①初始成本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4500×30%-2800/70%×30%)
贷:盈余公积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5
②对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0(800×30%)
贷:盈余公积2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6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60(200×30%)
贷:其他综合收益60
剩余股权调整之后的账面价值=2 800-1 600+150+240+60=1650(万元)
注意:①2800对应的是B公司70%的股权的金额,所以要先用2800/70%来计算出100%股权对应的金额,再用这个金额乘以30%,这样计算得出的才是剩余的30%的股权对应的金额。
②对于丧失控制权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不需要予以考虑的,也就是如果是处置当日的增值,不再调整。因为减资导致成本法变换为权益法的,追溯调整思路:减资后的持股比例应视同初始取得之后一直按权益法进行计量,按照原投资时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后续的调整也是以原投资时点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持续计量的,与出售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无关。

假定一项安排涉及的四个投资者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在该安排中拥有的表决权分别为40%、30%、20%和10%。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的相关约定规定,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85%以上的表决权通过方可作出。关于该安排,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是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唯一组合,当且仅当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一致同意时,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决策方能表决通过。因此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权。其中甲、乙、丙公司属于合营方;丁公司属于非合营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