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计算累积影响数。

2025年1月1日,黄河公司在将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32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300
贷:投资性房地产3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25
盈余公积3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7.5
【提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3 200万元,计税基础为2 700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25%=125(万元),选项D当选。

(1)2022年固定资产账面净值=500-500÷5=4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5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400-350=50(万元)。(2)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350×4/10=14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50-140=210(万元);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大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0万元,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因此2023年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仍为210万元。(3)2024年应计提的折旧=350×3/10=105(万元)。

(1)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的累计折旧额=1 000÷10×2+1 000÷10×3/12=225(万元);(2)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的账面价值=1 000-225=775(万元);(3)计算自2025年4月1日至年末计提的折旧额=775÷(6×12-2×12-3)×9=155(万元);(4)计算2025年计提的折旧额=1 000÷10×3/12+155=180(万元),选项A错误;(5)2025年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1 000÷10=100(万元),选项B正确;(6)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0-100)×25%=20(万元),选项C正确;(7)会计估计变更对2025年净利润的影响=-[(180-100)-20]=-60(万元),或=-(180-100)×(1-25%)=-60(万元),选项D正确。

应调增未分配利润的金额=[480×2-(120+480)]×(1-25%)×(1-10%)=243(万元)。

选项A,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选项D,会计估计变更并不是企业随意作出的,而是当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使得变更会计估计后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