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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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甲银行行使追索权,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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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选项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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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乙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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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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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如果纸质票据权利人丧失了票据,就无法正常地提交票据以请求付款,只能依照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证明自己的权利,并持相应的法律文书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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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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