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银行出具一张本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公司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作为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出票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 A.甲银行
  • B.

    公司

  • C.

    公司

  • D.

    公司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甲银行行使追索权,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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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支票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 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 C.支票见票即付,不能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 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应该为出票日起10日;选项D,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应该按照签发空头支票处理,银行不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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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交付于乙,乙接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后甲乙之间合同被确认无效。下列关于甲的权利主张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汇票
  • B.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汇票
  • C.甲有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支付
  •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万元预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合同无效,不影响出票行为的效力,出票行为有效,持票人丙享有票据权利,因此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票据,只能要求乙返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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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代理中,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则(  )。
  • A.票据代理无效
  • B.在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继续有效
  • C.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 D.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由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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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

    票据是设权证券、债权证券和金钱证券、文义证券

  • B.

    支票和本票均属于自付票据

  • C.

    支票和本票均为即期票据

  • D.

    汇票可以是即期票据,也可以是远期票据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自付票据是指由出票人自己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委托票据是指出票人不担任票据付款人,而是记载他人为付款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自付票据,即出票银行自己承担付款义务。支票的出票人是单位或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是自付票据,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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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A公司承建B公司厂房,按照双方合同约定,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200万元。2022815日,B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向A公司签发了金额为2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3214日。A公司取得票据后,为提升票据信用,请求C公司为其票据债务提供保证。2022820日,双方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汇票上进行了保证记载。2022829日,A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以支付原材料款。

2023124日,D公司急需资金,向E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10万元,约定以该汇票进行质押,但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125日,D公司与F机械公司签订票据转让协议,约定将该汇票以1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F公司。在协议签订当日,D公司就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在收到背书转让的汇票后,于125日向D公司付款197万元。F公司为支付设备采购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对其取得票据原因不知情的G公司。214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B公司提示付款,B公司拒绝付款。G公司于218日向F公司进行追索,又于222日向A公司、B公司、C公司进行追索。A公司在得知F公司购买取得票据的事实后,以该行为无效导致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担对G公司的票据责任。227日,C公司主动清偿了对G公司的票据债务,并拟再追索。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不属于票据质押,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
[要求2]
答案解析: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F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D公司对F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F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尽管F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G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G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A公司应当对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止、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在本题中,G公司向F公司进行追索,即属于向票据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能够引起G公司和F公司之间的票据权利时效的中断,但是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

[要求4]
答案解析:C公司可以向A公司、B公司再追索。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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