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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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一般票据均属于这个范围,只有较少的例外。如《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选项A、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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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可以依税收、继承、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无须转让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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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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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选项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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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票据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与票据权利有关的民事诉讼:票据返还之诉、请求补发票据之诉、请求付款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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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 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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