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选项A: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D: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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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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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某支票的出票人是甲,收款人为乙,乙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因为疏忽,没有及时主张票据权利,直至票据权利消灭。下列关于丙的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丙可以向甲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

  • B.

    丙可要求乙对票据付款

  • C.

    丙可以对付款银行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

  • D.

    丙对甲、乙和付款银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选项A当选,选项C、D不当选。票据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其票据权利因此而消灭,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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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乙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AD: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丁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丁享有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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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所持有的一张支票遗失后,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告期间内,乙持一张支票到法院申报权利,甲确认该支票就是其所遗失的支票,但是乙主张自己已经善意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 B.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C.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判决乙胜诉
  • D.法院应当直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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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B公司以票据未到期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本题中,A公司因污染严重被责令关闭,故持票人F公司取得期前追索权。
[要求2]
答案解析: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且F公司知情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然受让票据权利的除外。“明知”与否的判断时点,应为票据交付之时。F公司在票据交付之后方知晓D公司、E公司之间的违约纠纷,故D公司不得对其主张此种抗辩。
[要求3]
答案解析:E公司以票据未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一般情况下,持票人须遵期提示、依法取证,才能保全其追索权。但在票据到期之前或者到期时,出现付款人死亡、逃匿、被宣告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等情形,持票人无法对其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不必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即可基于有关证据而行使追索权,而不发生丧失追索权的后果。
[要求4]
答案解析:B公司主张C公司违约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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