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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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因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该个体工商户准予税前扣除的生产经营费用=50×4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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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是已经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等之后的数据,故本题计算应纳税额时只考虑税收优惠的适用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200万元的,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可直接计算应纳税额。该个体工商户202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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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B,应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选项C,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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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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