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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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大卫所获稿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5000+2000)×(1-20%)×70%×10%-210=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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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选项B:残疾人员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其取得的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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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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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选项D当选)。(2)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3)个人所得税税款(选项B当选)。(4)税收滞纳金。(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选项C当选)。(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8)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9)赞助支出(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10)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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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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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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