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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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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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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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选项D当选)。(2)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3)个人所得税税款(选项B当选)。(4)税收滞纳金。(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选项C当选)。(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8)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9)赞助支出(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10)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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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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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选项C不当选)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选项B不当选)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选项D当选)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选项A当选)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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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要求2]
答案解析:张某取得拍卖收入适用的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
[要求3]
答案解析:
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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