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李某经营某个体工商户,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该个体工商户202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附: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个体工商户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200万元,则其202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选项A不当选;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选项C不当选;个人转让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选项D不当选。


张某为我国居民个人,2025年4月发生以下经济行为:
(1)以市场价200万元转让其于2018年购入、原值为60万元的家庭唯—普通商品住房。
(2)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取得收入8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