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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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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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其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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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选项C: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3)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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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就“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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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选项A不当选;②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选项B不当选;③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选项C不当选;(3)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后,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以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为由,再次要求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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