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选项AB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选项C:属于“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的情形,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上述案件中止后,债务人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债权人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除外;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审理,选项A错误;(2)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选项B错误;(3)上述裁判作出并生效前,债权人可以同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选项C错误。

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予以答复,视为解除合同,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这时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选项C不当选;只有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公司才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选项D不当选。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解决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清偿以及企业规范退出市场的问题。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因拒不履行义务而需要强制执行。选项A当选。(2)就债务清偿而言,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属于债权的集体清偿程序。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属于债权的个别清偿程序。选项B当选。(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等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完成后将终结其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执行的范围则仅限于与所执行债务相关的财产,不涉及企业民事主体资格消灭问题。选项CD当选。

(1)《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选项A、B错误;(2)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选项C正确;(3)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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