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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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选项AB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选项C:属于“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个别清偿诉讼情形,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上述案件中止后,债务人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债权人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除外;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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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和解申请只有债务人可以提出,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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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其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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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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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解决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清偿以及企业规范退出市场的问题。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因拒不履行义务而需要强制执行。选项A当选。(2)就债务清偿而言,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属于债权的集体清偿程序。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属于债权的个别清偿程序。选项B当选。(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等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完成后将终结其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执行的范围则仅限于与所执行债务相关的财产,不涉及企业民事主体资格消灭问题。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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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由“B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选项A不当选。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高于债权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当选。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如房屋)的,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在变价财产时, 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C不当选。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个别清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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