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 C.

    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 D.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本题来源:第1-2节 公司概述和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选项A当选。(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选项C当选。(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选项B当选。(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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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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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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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自动承担);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 2 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本题中,甲以乙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且乙公司已成立,所租房屋供乙公司使用,因此应由乙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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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本题中,由于股东未事先约定利润分配方式,则应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甲可以分得9×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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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1)选项AD: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选项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应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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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应当有1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 B.发起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 C.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为中国公民
  • D.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1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选项A、D当选。发起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选项B、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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