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当选;(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B不当选;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D不当选;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A不当选。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选项C不当选;(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选项D当选;(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选项B当选;(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选项A不当选。

赵某为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有( )。
(1)选项AB: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D: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