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拓展练习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当选;(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B不当选;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D不当选;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A不当选。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A不当选。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B不当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选项D不当选。

合伙企业清算时的财产清偿顺序:(1)清算费用;(2)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债务;(5)分配财产。

(1)选项ABC: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2)选项D: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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