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本题中, 甲未及时通知乙“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因此,该承诺于5月11日已经生效,合同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1)一般情况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乙企业的承诺在1月4日发出,而不是到达甲企业,选项A不当选;(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3)甲企业的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甲企业1月8日的函件不能导致原要约的失效,选项D不当选。

(1)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履行地点为乙公司的住所地海口。(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本题中,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合同,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或者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对方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项C不当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既可能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也可能是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造成的。如:因政策调整或者市场供求关系异常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异常剧烈的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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