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5-9节 合同的保全、担保、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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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法定抵销权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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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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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①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甲公司的传真没有列明具体的价格和数量等内容,在对方回复时,甲公司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其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属于要约邀请;②甲公司向乙厂发出的电话通知属于新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甲公司就要约价格作出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属于新要约。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与乙厂之间的承揽合同自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盖章时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本题中,甲公司是合同的最后盖章一方,因此合同自甲公司盖章后成立。
[要求3]
答案解析:公证机关要求甲公司先偿债后提货的做法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要求4]
答案解析:提存费用以及提存物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标的物的提存费用和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债权人(针对交付货物而言,甲公司是债权人,乙厂是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厂申请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本题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甲公司遭受的损失为1万元,2万元是大于1*(1+30%)=1.3(万元)的,因此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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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选项A不当选;(2)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定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选项B不当选;(3)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均为可抵销债务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在本题中,“房屋租赁”和“买卖货物”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均为“有形财产”,任何一方均可主张在对等额度内抵销,选项C当选;(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房屋租赁”和“买卖货物”对应两个不同的合同,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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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1)选项A: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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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1)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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