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4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订立、效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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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说明没有履行的先后,故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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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赵某)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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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提示】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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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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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选项A: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因第三人(丙)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甲)仍应向债权人(乙)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甲和乙)之间发生权利义务。(3)选项D: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丙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乙无权向丙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甲因无画可交,应向乙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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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下列民事主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1)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选项A当选。(2)担保财产的受让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3)担保财产上的后顺位担保权人。(4)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将因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丧失的第三人。(5)债务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选项B当选、选项C不当选。(6)债务人为自然人的,其近亲属。(7)其他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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