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5-9节 合同的保全、担保、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选项A、B不当选);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选项D当选),但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选项C不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选项A: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选项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选项D将二者混为一谈。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方可适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2)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包括: ①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②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③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④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⑤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1)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违约金-损失>损失×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甲、乙约定的违约金18万元不属于“过分高于”,甲无权要求降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18万元的违约金。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自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生效,选项B不当选;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仍然向让与人履行,不发生消灭债务的效果,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向自己继续履行债务,选项C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