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王某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的借款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  )。
  • A.债务人甲提供的保证
  • B.债务人甲提供的定金
  • C.甲的朋友丙提供的留置
  • D.甲的朋友丙提供的质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选项A、B不当选);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选项D当选),但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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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5-9节 合同的保全、担保、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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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因购买弟弟的货物而欠弟弟5万元,不久后弟弟因病去世,甲是弟弟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因此,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此种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方式是(  )。
  • A.混同
  • B.抵销
  • C.免除
  • D.提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本题中,甲作为债务人、同时继承了弟弟的债权,因此属于混同,债权债务也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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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 C.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 D.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2)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轿车没有交付,因此质权没有设立。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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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  )。
  • A.债权人出国旅游
  • B.债权人下落不明
  • C.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 D.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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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形成权
  • B.请求权
  • C.抗辩权
  • D.支配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法定抵销权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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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7)2016 年 4 月 4 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 80 万元,用于购置 A 型号自行车 1 000 辆,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4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并以价值 90 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 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 4 月 5 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 2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丙公司对追加借款事项并不知情。

 4 月 7 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 提供 A 型号自行车 1 000 辆,总价 100 万元,甲公司应于 4 月 9 日、4 月 20 日分别支付价 款 50 万元,丁公司应于 4 月 16 日、4 月 27 日分别交付 A 型号自行车 500 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 月 9 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 50 万元。4 月 16 日,丁公司交付 A 型 号自行车 500 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 使用要求。4 月 18 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 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 月 20 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 50 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公司在 15 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 月 6 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 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 500 辆自行车买卖合同。 

5 月 20 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 500 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 30 万元卖与 戊公司,约定 6 月 30 日付款交货。5 月 25 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 35 万元购买上述 500 辆自行车。5 月 30 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6 月 4 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 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已经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 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不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 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经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要求丁公司在 15 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但丁公司未予理会, 故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要求5]
答案解析:

甲公司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只有受欺诈方戊公司有撤销权,甲公司无权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

[要求6]
答案解析: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要求7]
答案解析: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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