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7)2016 年 4 月 4 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 80 万元,用于购置 A 型号自行车 1 000 辆,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4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并以价值 90 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 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 4 月 5 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 2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丙公司对追加借款事项并不知情。 4 月 7 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 提供 A 型号自行车 1 000 辆,总价 100 万元,甲公司应于 4 月 9 日、4 月 20 日分别支付价 款 50 万元,丁公司应于 4 月 16 日、4 月 27 日分别交付 A 型号自行车 500 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 月 9 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 50 万元。4 月 16 日,丁公司交付 A 型 号自行车 500 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 使用要求。4 月 18 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 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 月 20 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 50 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公司在 15 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 月 6 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 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 500 辆自行车买卖合同。 5 月 20 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 500 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 30 万元卖与 戊公司,约定 6 月 30 日付款交货。5 月 25 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 35 万元购买上述 500 辆自行车。5 月 30 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6 月 4 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 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甲公司是否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2]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要求3]

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要求4]

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要求5]

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要求6]

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要求7]

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第5-9节 合同的保全、担保、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已经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 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不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 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经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要求丁公司在 15 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但丁公司未予理会, 故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要求5]
答案解析:

甲公司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只有受欺诈方戊公司有撤销权,甲公司无权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

[要求6]
答案解析: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要求7]
答案解析: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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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选项A: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选项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选项D将二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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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机,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

  • B.

    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 C.

    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 D.

    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因不可抗力(泥石流)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2)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丙)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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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变更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A、C当选,选项B不当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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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
  • B.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 C.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D.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诉讼时效期间,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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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 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C.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D.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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