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选项B,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选项C,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选项D,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知识点拓展】
劳务派遣


拓展练习
选项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知识点拓展】
劳动合同的效力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本题双方已经实际履行3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知识点拓展】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④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⑤单位制定的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⑥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⑧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 1 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具有法定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C、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知识点拓展】
劳动合同期限


选项A、D,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应当约定”和“不应约定”的说法均有误。
【知识点拓展】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知识点拓展】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公示或告知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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