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2020年6月5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知识点拓展】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无论用工在先还是签合同在先,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都为用工之日(实质重于形式)。

(1)方某累计工作已满15年,2021年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2)方某调到乙公司时,当年剩余日历天数占全年日历天数的比例约为1/2,方某可以在乙公司补休的年休假=10×1/2=5(天)。
【知识点拓展】
带薪年休假


选项A、B、C、D,均属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
【知识点拓展】
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一)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二)不得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将证件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知识点拓展】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选项A、B、C、D,均属于劳动争议,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知识点拓展】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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