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试用期满时间、发放第一笔工资的时间等均无关。因此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
【知识点拓展】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用工在先还是签合同在先,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都为用工之日(实质重于形式)。

拓展练习
选项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选项C,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选项D,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知识点拓展】
非全日制用工
①可订立口头协议;
②可与多家订立但后订立不能影响先订立;
③不得约定试用期;
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⑤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⑥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经济补偿。

选项A,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选项B,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选项C、D,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知识点拓展】
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


(1)补偿基数:张某的月工资20 000元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5 000×3=15 000元),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15 000元)作为补偿基数;(2)补偿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张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26年3月1日,在甲公司实际工作年限为16年零1个月。但需注意:由于张某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因此补偿年限为12年;(3)甲公司依法支付张某经济补偿=补偿年限×补偿基数=12×15 000=180 000(元)。

选项A,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选项B,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选项C,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选项D,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为选项A、B。
【知识点拓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项C,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知识点拓展】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④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⑤单位制定的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⑥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⑧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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