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税;超过 20% 的全额征收 ;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 依法征收 、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 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
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④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

拓展练习
选项A,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选项B、D,房屋的代建、评估并未发生权属的转移,因此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企业之间交换房屋,既发生了房产产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仍属于征税范围,只是可以依法获得免征优惠)。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等相关税费(60万元),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取得时相关税费=1 000+60=1 060(万元),准予扣除;(2)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支付的相关税费110万元,准予扣除;(3)本题为未经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房地产开发成本与开发费用,非房企亦无20%加计扣除,故扣除项目仅上述两项;(4)土地增值额=2 000-110-1 000-60=83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A不当选。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选项B当选,选项C不当选。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D不当选。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有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的,再考虑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2)本题存在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350万元),可扣除项目包括: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35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200万元);(3)丙公司转让旧仓库的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800-350-200=250(万元)。

选项B,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为办公自用的,因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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