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6章 第2节 契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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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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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应当缴纳契税(抵债全额缴,交换差价缴)。本题中,获得房屋权属的谢某是契税的纳税人;(2)谢某取得了90万元的房屋,应纳契税=90×3%=2.7(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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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土地、房屋权属的出租、抵押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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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此类题目主要判断是否发生权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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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房屋的出租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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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B,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1.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的税收优惠——临时减免税情形(部分)
①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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